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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 →合作社能否取代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接触数百万用户的机会,但同时也让卖家受制于单一平台的规则。一个由卖家、服务商和买家共同拥有的数字化平台或许能成为替代方案。在俄罗斯,基于消费合作社模式构建这样的平台是否可行?

当中介成为基础设施的拥有者
电商平台的力量不仅来自佣金比例的高低。其核心资产在于集中的需求:买家涌向卖家众多的平台,而卖家则聚集在买家集中的地方。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数据积累能够强化平台的市场支配力,并提高新进入者的门槛。1
平台运营方掌握着市场全貌:价格、搜索关键词、转化率、广告效果和需求动态。而单个卖家只能获得这些信息的有限部分。因此,平台逐渐不再是中立的数字橱窗,而是演变为触达消费者的基础设施。
俄罗斯立法已经承认了这类中介的特殊地位。2025年7月31日颁布的第289-FZ号联邦法律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律对折扣、合同变更、搜索排名、商品页面和账户封禁以及合作伙伴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 平台运营方单方面实质性变更合同时,必须提前至少45天通知;由卖家承担成本的降价需要获得其同意;涉及封禁、评级和商品页面排名的争议需首先通过内部申诉系统处理。3
这些都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但并未改变所有权结构。卖家有权获得通知并对决定提出申诉,但不参与确定佣金、算法工作原则或平台发展方向。
合作社模式带来的改变
平台合作社使用相同的数字工具——网站、应用程序、匹配和评级算法、支付和物流系统。区别在于平台归谁所有,以及由谁做出战略决策。
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合作社定义为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对于基层合作社,实行成员平等表决原则:"一人一票"。4 在平台模式中,这意味着卖家、员工或用户可以影响佣金上限、封禁规则、数据使用、财务结果分配以及争议解决程序。
在传统模式下,卖家的支付增加了他人数字资产的价值。而在合作社模式中,部分资金可以形成共同财产:软件、品牌、数据库、仓库、运输或客服支持。收入可用于实施专项计划、降低费率、建立储备金、发展平台或进行合作社分红——具体取决于法律、章程和成员决议。
这种平台在俄罗斯法律框架下是否可行
法律基础已经存在。《民法典》将消费合作社定义为基于成员资格的公民和法人联合组织,通过汇集股金来满足其物质和其他需求。5 对于平台而言,最明显的形式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第3085-1号法律设立的消费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有权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是该活动符合其章程目标,并可设立经济实体或参与其中。其资产来源包括股金和经营活动收入。6 该法律同时确立了"一个股东一票"原则的民主管理机制。7
实际上可以采用双层架构:合作社拥有品牌、软件和平台规则,而由其设立的经济实体负责运营活动。这样既能引入专业团队,将技术流程与成员关系分离,同时又能让股东保持对核心资产的控制权。
然而,仅仅注册合作社本身并不能创建平台经济。还需要章程和目标计划、会员规则、与卖家和买家的合同、结算程序、算法运行规程、个人数据文件、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合作社、卖家和技术运营商之间明确的责任分配。
不能将会员身份作为实际合同的形式替代。如果公民实际上是为个人需求购买商品,其消费者权利仍然受到保护。合作社身份也不能使平台免除广告、收银纪律、个人数据和商品安全方面的要求。
大型合作社平台也可能受到第289-ФЗ号法律特殊制度的约束。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1月28日第54号决议设定了额外的量化标准:前一年日均用户不少于10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完成付费交易的卖家不少于1万个,或此类交易的营业额不少于500亿卢布。8 该决议也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
国际案例表明这一模式行之有效
平台合作社已在运输、配送和数字内容领域运营。纽约的The Drivers Cooperative由司机拥有,并由他们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管理。9 CoopCycle联盟为快递合作社提供订单和配送管理系统;其许可证仅允许合作社和非营利项目对该平台进行商业使用。10
Stocksy是一个由创作者所有的图片和视频授权平台。其成员在管理中拥有发言权,在产生财务收益时可以获得合作社分红。11 经合组织(OECD)认为平台合作社是传统数字平台的真正替代方案,能够改善价值分配并支持地方发展,但同时强调其在融资、规模化和专业管理方面面临的复杂挑战。12
为何合作社尚未取代电商平台
第一个限制是资本。数字产品需要在开发、网络安全、广告、支付、物流和客户支持方面投入资金。投资者愿意为快速增长提供资金,但通常要求获得股权和管理权。如果控制权转移给外部投资者,平台就有可能失去合作社最核心的特征。
第二是决策速度。民主管理并不意味着每次应用更新都需要全体大会批准。社员决定战略方向、佣金上限、数据使用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日常运营则由专业管理机构在预先确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
第三是利益冲突。买家希望价格低廉,卖家追求稳定利润,配送员要求合理报酬,而平台需要资金用于发展。合作社并不能消除这些矛盾,但能让解决程序更加透明:规则不再由所有者单方面制定,而是由受影响各方共同参与决策。
该模式具有真正优势的领域
合作社不应一开始就试图打造全国性综合电商平台。更现实的做法是在参与者已有共同需求的领域建立行业性和区域性平台:本地产品销售、餐饮配送、农业合作、团购、设备租赁、专业服务或旅游服务等。
为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表明,主要困难不在于选择组织法律形式,而在于准确描述经济运行机制。启动前必须回答一些基本问题:谁出资、创建什么资产、谁承担费用、数据归谁所有、如何确定佣金,以及社员除了形式上的投票权之外还能获得什么。
联邦制模式尤其具有前景。地方合作社服务各自的卖家和买家,但共同使用软件、安全标准、支付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这既降低了技术成本,又将管理权保留在社区层面。
替代方案——未必是完全取代
合作社平台短期内不太可能取代大型电商平台:后者已经拥有用户群、物流体系、数据资源和资本渠道。但合作社可以成为第二销售渠道,降低创业者对单一运营商的依赖,并将部分创造的价值留在行业或地区内部。
第289-ФЗ号法律使大型平台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化。下一步不仅要限制平台权力,还要为其他所有权模式创造条件。
数字平台本身是中性的。它既可以将管理权集中在单一所有者手中,也可以成为卖家、员工和买家的共同工具。因此,未来平台经济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电商平台,而在于由成千上万参与者共同努力创建的基础设施是否必须只归运营商所有。合作社模式表明,还有另一种答案是可行的。
来源 (12)
- 1. OECD. Big Data: Bringing Competition Policy to the Digital Era, 2016.
- 2.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31.07.2025 № 289-ФЗ «Об отдельных вопросах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 платформенной экономики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3.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 289-ФЗ, статьи 9, 12 и 14: скидки, изменение договора 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жалоб.
- 4.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Cooperative identity, values & principles.
- 5. 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Ф, статья 123.2 «Основные положения о потребительском кооперативе».
- 6. Закон РФ от 19.06.1992 № 3085-1, статьи 5 и 21: правомочия и имущество потребительского общества.
- 7. Закон РФ от 19.06.1992 № 3085-1, статья 4: демократичност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и принцип «один пайщик — один голос».
- 8.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от 28.01.2026 № 54 «Об утверждении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критериев отнесения цифровой платформы к посредническим цифровым платформам».
- 9. The Drivers Cooperative. Our Mission;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 10. CoopCycle. Coopyleft license and cooperative delivery platform.
- 11. Stocksy United. Multi-stakeholder platform cooperative.
- 12. OECD. Platform cooperatives and employment: An alternative for platform work, 2023.